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辦事指南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辦事指南 (完整版) 一、受理范圍 申請內容: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申請。 申請人范圍及申請條件:云南省行政區內中央駐滇建筑施工企業和云南省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及其下屬建筑施工企業。 注:不在上述范圍的建筑施工企業,申請人到企業注冊地所屬州(市)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申請辦理。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 (一)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二)不屬于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申請范疇或者不屬于本機關許可范圍的事項。 設定依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2014年修訂)第二條。 辦理依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2014年修訂)第六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8號)第四條、第八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質〔2008〕91號)第八條,《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質〔2015〕206號)第十條。 上述法律、法規、規章具體內容可通過云南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信息網站(http://112.112.92.196/webpage/com/news/news_list.html?bigType=7¤t=1&liflag=2)下載。 三、實施機關 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和××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承諾件、初審件,一次辦。 五、許可條件 (一)新辦予以許可的條件 申請人滿足以下全部條件即可獲得批準: 1.企業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目錄及文件(依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企業業務制定)。 2.保證企業安全生產投入的文件(包括企業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管理辦法或規章制度、年度安全資金投入計劃及實施情況)。 3.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包括企業設置安全管理機構的文件、安全管理機構的工作職責,負責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機構組成人員明細表)。 4.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A證)(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總經理、分管生產經營的副經理、安全總監等)數量總承包和專業承包資質不少于3人,勞務分包資質不少于2人;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數量同資質要求一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數量,滿足總承包特級資質不少于6人,一級資質不少于4人,二級及以下資質不少于3人,專業承包一級資質不少于3人,二級及以下資質不少于2人,勞務分包資質不少于2人。同時,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應當既有可以從事起重機械、土石方機械、樁工機械等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也有可以從事除起重機械、土石方機械、樁工機械等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以外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5.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及操作資格證書。 6.企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年度安全培訓教育材料(包括企業培訓計劃、培訓考核記錄)。 7.從業人員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材料。 8.施工起重機械設備清單及檢測合格證。 9.職業危害防治措施(針對本企業業務特點可能會導致的職業病種類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 10.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 11.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根據本企業業務的特點,詳細列出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和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制定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 12.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本著事故發生后能夠有效組織救援,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原則,制定針對性方案,列出救援組織人員詳細名單、救援器材、設備清單,以及救援演練記錄等)。 (二)延續的申請條件 1.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建筑施工企業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未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合格的,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申請延期。企業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2.安全生產許可證超過有效期未延續、發生過安全生產事故或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不合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需重新核定,按新辦提交申請資料。 (三)依申請變更的申請條件 1.企業名稱、企業地址、經濟類型變更 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申請表,變更后營業執照原件電子文檔,變更后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正原件及電子文檔。 2. 法人變更 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申請表,變更后營業執照原件電子文檔,變更后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正原件及電子文檔,法人的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A證)。 3.企業主要負責人變更 變更后企業主要負責人任職文件原件電子文檔,變更人員的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A證),變更后技術負責人職稱證原件及電子文檔。 (四)補證的申請條件 申請人提出補證申請原件及電子文檔。 (五)依申請注銷的申請條件 企業提出注銷申請原件及電子文檔,注銷的許可證證書原件。 (六)不予許可的情形 1.不具備安全生產許可條件要求。 2.未按規定時限及要求提交相關資料。 六、政策、技術、數量限制 本行政許可無政策、技術、數量限制。 七、申請材料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申請材料目錄
注:申請材料所需相關文書、表單可在辦理窗口領取或鏈接 http://112.112.92.196/webpage/com/news/news_list.html?bigType=9¤t=1&liflag=1下載。 八、辦結時限 法定辦結時限: 45工作日,專家評審時限不計算在內。 九、許可收費及依據 本行政許可事項不收費。 十、辦理流程 (一)申請 1.窗口受理 受理地址:昆明市紅塔東路3號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政務服務中心,電話號碼:(0871)64320892;交通方式:可乘坐市內可乘106路、172路、A4路、A9路、K25路、Z3路、K31路、C143路等公交車到紅塔東路站下車到達。 受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2.信函受理 受理地址:昆明市紅塔東路3號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政務服務中心,電話號碼:(0871)64320892;郵政編碼:650228。 受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3.傳真受理 傳真號碼:(0871)64320892。 受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各州市根據實際情況公布接收方式。 (二)受理 對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準予受理,并向企業發送《受理決定書》。對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過補正達到要求的,將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向企業發送《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對不在受理范圍或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將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發出《不予受理決定書》。 (三)審核 受理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書面審查,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考核組完成現場考核,審查合格,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證書。 (四)許可決定及送達方式 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許可結果將在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公示公告欄上公開。 辦理結果:對予以許可的單位,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證件有效期3年。被許可人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的,應當該證件有效期屆滿90日前提出申請。對不予許可的單位,下發《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送達方式: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人直接到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政務服務中心窗口領取。 十一、許可服務 (一)咨詢 1.咨詢方式 (1)窗口咨詢。地址:昆明市紅塔東路3號 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政務服務中心 (2)電話咨詢。電話號碼:(0871)64320892。 2.咨詢回復 通過窗口和電話咨詢的,將當場得到回復。 申請人可通過咨詢電話或到窗口查詢審批事項辦理進程。 (三)監督投訴 1.電話投訴:省紀委駐廳紀檢組,電話號碼:0871-64320815,64320983。 2.信函投訴: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紀檢監察室,通訊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區紅塔東路3號,郵政編碼:650228。 3.網上投訴:http://ynzwfw.yn.gov.cn 各州市根據實際情況公布咨詢及投訴方式。 (四)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提出行政復議,或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安全生產許可辦事流程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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